重庆:四类噪声扰民行为或将被严处
日前,重庆记者从垫江县公安局获悉,类噪本月起,声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民行其中四类噪声扰民行为,为或将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将被
据悉,严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与中央和市委以及新环保法实行最严格的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一脉相承,修订后新增了环境监察制度、类噪环境督察制度、声扰约谈制度、民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为或尤其针对老百姓特别关心的将被噪音问题进行了规定,噪音扰民一直是严处困扰市民朋友的难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重庆凡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住宅内举行产生较大音量的集会、聚会、聚餐、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在城区非固定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家具加工;其他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市民如遇这几种情形均可找公安机关投诉。
垫江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噪音污染和噪音扰民不同,管控部门单位也大不相同,所以市民一定要分清。该局接到噪音扰民投诉后将迅速采取措施,如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造成生活噪声扰民经公安机关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夜间造成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差将进行信用惩戒;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环境信息可能面临最高罚款三万元;已建成的交通项目要结合实际设置声屏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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