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费改税”对企业有很大促进作用
税务和环保部门的费改税配合也是重中之重。可通过调动双方互相辅助的环保积极性,强化税务和环保部门的对企大促分工协作机制。同时,业有用要明确双主体的进作法律责任,当出现纳税争议时,费改税纳税人可以寻求有效的环保法律帮助,以及主体部门应该承担的对企大促责任。当然,业有用仅有法律手段是进作不够的,如果只有执法手段,费改税而缺少相关方面的环保人才,也很难保障执法准确。对企大促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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