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进一步明确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省委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办理工作,岐山确环加快案件办理工作进程,县进按照市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步明岐山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单位工作职责的境信件办通知》,明确了县委督查室、访案县监察局、理单县公安局环境信访案件办理的位工工作职责。
通知要求,作职责一是岐山确环县委督查室负责督察督办环境信访移交案件办理及调阅资料的收集、督促、县进督办等工作;二是步明县监察局负责对负有省委环保督察期间环境信访移交案件监管职责的部门或个人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境信件办履职缺位、访案徇私枉法等行为实行追责和作出组织处理,理单以及负责督办案件涉及人员的位工追责等问题;三是县公安局负责省委环保督察移交案件查处期间环境保障工作,来岐督察安全保卫、舆情管控等工作,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同时负责协助督察组信访投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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