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环境要受罚更要“补过”
首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近日由全国人大官网公开发布,破坏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生态受罚在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六十条,环境“恢复原状、补过修复生态环境”被列入承担民事责任的破坏主要方式。生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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