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首办责任制”!广东高等法院发布了关于信访工作的意见
近日,明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用心用情办好诉讼信访的首办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37条,责任制广作对涉诉来访、东高等法来信处理、院发于信意实质性解决等事项作出新规定,布关要求“三到位”,访工即解决问题、明确解释法律、首办帮助救助。责任制广作
围绕如何做好诉讼访问工作,东高等法本意见从14个方面明确,院发于信意要求访问者礼貌热情接待,布关访问准确登记、访工分类,明确明确规定原承办人和承办部门“第一责任制”,除岗位调整、调离等特殊原因外,首次访问者负责访问者对同一事项的重复信访。
同时,《意见》细化了五种不同上访情况的处理:承办法官依法处理正在审理的案件;原承办法官应当解释和回答已审理的信访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先行调解,符合备案条件的,依法登记备案;对于越级上访,应引导向有权处理的法院提出上诉,同时传递信息并跟踪监督;对于有问题的案件,受访者应当按照规定向信访部门或者案件承办部门提交信访复查建议。信访复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予以纠正。
《意见》还提出了11项新措施,全面、准确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必须复制”的工作要求:统一平台审核信;自收到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程序性回复;处理部门应当对信中反映的事项作出实质性答复,涉及案件裁判的,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解释和回答问题,促进利息诉讼和利息访问的实现;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安排法官处理涉及案件的信件;必要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计小组处理重要信件事项,法官助理可以协助处理信件;对于涉及案件的信件,承办人或审计小组认为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有效的判决是错误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判决结果正确但案件有缺陷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不需要纠正的,应当向信徒解释。
《意见》指出,要加强信访源头预防、局部解决和前端解决,积极将信访工作融入党委领导和多元化社会治理模式,依托联席会议开展实质性解决工作。要充分发挥信访“晴雨表”的作用,加强类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纠纷的发生。
此外,为全面加强投诉投诉工作,广东省高等法院还发布了规定,要求新晋升副干部、新入学、选拔法官分批到投诉岗位三个月,主要做好群众访问、处理投诉、协调解决重要投诉问题等相关工作,工作表现将作为晋升、选拔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南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陈康秀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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